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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关员走私被判十年

2000-03-19 来源:光明日报 通讯员 晓燕 我有话说

本报讯由广州黄埔海关查获的多宗报关员走私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:广州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,分别判处当事人高某、梁某等有期徒刑10年、6年及1年半等,处罚金人民币64万元、41万元和11.2万元。

据介绍,1998年下半年,惠州某五金制品公司报关员高某,擅自将该公司报关资料提供给不法分子钟某,两人利用假手册先后十多次伪报进口走私,案值人民币799万元,偷逃税款人民币210万元。去年4月,东莞某鞋业有限公司报关员王某,伙同他人用该公司的进料加工合同及公章等,走私进口,案值人民币139万元,偷逃税款41万元。去年9月,惠州博罗某电子厂报关员梁某、刘某,伙同该厂经理黄某,利用本公司进料加工手册,到香港购买保税货物集成线路,并在国内销售,案值人民币58万元,偷逃税款人民币11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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